朋友們,大家睜大眼看看,看清楚這個政府想幹什麼!
這麼荒唐的事豈能讓他們如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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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「針對境外網站」、「要求ISP封鎖」兩部分,台版與美版如出一轍;然而在美國版的SOPA中,美國司法部好歹是要向法院申請禁令的,也就是侵權與否仍由司法機關認定。
而台灣的智財局卻更大膽地以行政權自為之,美其名曰:「由行政機關核發命令,令ISP執行封鎖之機制,相較於司法途徑,具有省時、節費之優點。」美國人想不到這省時節費的優點,台灣政府不愧cost down的本色,連行政權侵犯司法權都不必顧慮了!
http://taipei-wikipedian.blogspot.tw/2013/05/sopa.html